消失的自筹金(监督哨)
《人民日报》(2025年06月17日 第 19 版)
“我把村民用来修路的钱挪为己用,辜负了群众信任。”面对处分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信都镇某村党总支书记魏某某悔恨交加。
此前,八步区纪委监委和信都镇纪委在联动监督中,收到群众举报,反映公路硬化经费使用有猫腻。
纪检监察干部随即走村入户开展调查。原来,该村去年开始硬化村内公路,村民黄某希望将自己养殖场门口的道路一并硬化。“当时,魏书记说村内公路硬化项目不能随意扩大范围。我如果想修路,可以自筹资金,他交给施工队办。我就凑了3.2万元。”黄某回忆说。
道路的确硬化了,黄某也很高兴,但他后来听闻,该路段享受了相关补助,村民不必筹钱。
调查人员前往区公路部门查阅资料,发现这段路确实使用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既然如此,村民自筹金去哪了?
纸终究包不住火。眼看事情败露,面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调查,魏某某交代了实情。原来,虽然养殖场门前路段不在施工计划内,但魏某某收取自筹金后,又申请到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付了该路段的硬化费用。可此事并未向村民公开,黄某的自筹金也没有退回,而是被魏某某用于偿还个人住房贷款了。
最终,魏某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2万元村民自筹款也已退还。
【执纪者说】魏某某身为村党总支书记,本应秉公用权、廉洁履职,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群众资金,辜负群众信任。村级事务虽小,但桩桩件件关系民生,必须公开透明、依规用权。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加强对村级小微权力的监督,推动“阳光村务”落地落实。农村基层干部要严守纪律规矩,自觉接受监督,廉洁履行职责。
(陆 伟)